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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国际游戏app-预付式消费防坑听听法官怎么说丨维权消费·天天315

发布时间:2026-03-24 09:55:52 人气:

  97国际-至尊品牌,源于信誉-网上找医美中介跨省做医美手术,发现被乱收费后,她成功追回1.33万元;想考驾照却未获培训,他通过诉讼全额拿回学车费……面对预付费消费陷阱,他们是如何成功维权的?一起来听听法官的解读。

  2024年3月,南宁女子朱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医美中介蓝某。因自身隆鼻失败需修复,且得知朋友曾通过蓝某推荐,在外省成功完成医美手术,朱某便希望借助蓝某找到技术更优的医美机构。

  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后约定,朱某的整形手术费用共计4.38万元,涵盖隆鼻修复、眼综合项目,以及手术期间的酒店住宿、护工照料等全部相关费用。

  朱某先向蓝某支付1000元定金,抵达上海后,又向面诊师许某的个人账户支付了4.28万元。之后,朱某相继在上海两家医美机构完成手术,事后索要了两张医疗发票。

  返回南宁后,朱某核对发票时发现,两张发票金额合计仅2.48万元,剩余1.9万元款项去向不明。此时她才意识到,自己竟未掌握蓝某、许某的任何身份信息。

  通过转账记录查询到许某的相关信息后,朱某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多收取的1.9万元。庭审中,许某提交转账记录,显示她已通过微信向蓝某转款3.78万元,并提供了蓝某的身份信息。朱某随即申请追加蓝某为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蓝某作为中介方,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未披露资金流向,构成违约;朱某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核实收款账户性质,未索要书面合同,需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蓝某承担70%的责任,向朱某返还1.33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朱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目前,朱某已收到返还款项。

  审理该案的是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申雨鑫,她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涉及美容美发、教培、瑜伽健身等预付费消费纠纷。她告诉记者,朱某打赢官司的关键是其手握两张医疗发票。

  申雨鑫提醒,不少医美消费者消费时较为随意,普遍存在口头约定、直接向个人付费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维权困难。在此类消费中,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接受医美服务前,务必查询商家是否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美容医生是否持有医师资格证,确认机构及人员的合规性。

  2.拒绝口头承诺,将所有约定(包括手术效果、疗程安排、收费标准、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等)明确写入书面合同,切勿轻信“包好”“永久”“无痕”“无风险”等夸大线.规范付款流程,切勿向个人微信账户转账,务必支付至商家对公账户,付款后及时索要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收据,确保发票上清晰注明服务项目、商家名称等关键信息。

  4.理性消费,切勿冲动跟风,避免跨城盲目进行医美消费,降低维权成本和风险。

  5.注重证据留存,接受医美服务前后及时拍照留存素颜照,确认并记录注射药品、器械的名称及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转账凭证等相关信息,为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证据。

  2023年12月,想考驾照的刘某通过网络结识中介秦某,向其支付了300元学车定金。随后,刘某与某学车公司签订驾驶培训协议,约定该公司为其提供为期3年的C2车型驾驶培训服务,刘某向该公司支付1180元,公司在收据中注明报名费“恕不退还”。

  之后,刘某支付剩余培训尾款1620元,秦某向其出具总额为3100元的收据,明确该款项包含报名费、培训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刘某完成科目一线上学习后,因该学车公司未为其录入学籍,导致他无法预约科目一考试。经刘某多次催促,直至2024年12月,秦某才协助刘某在另一所驾校补录了学籍流程。截至此时,刘某未参加任何科目考试,也未接受过任何实操培训。

  2025年1月,该学车公司突然要求刘某额外支付350元市区练车费,刘某对此不满,提出退费申请。因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将秦某及该学车公司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学费3100元。

  庭审中,秦某辩称,其并非该学车公司员工,收取的3100元中有800元为中介费,其已履行中介义务,不应承担退费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已依约支付全部培训费用,但该学车公司长期未为其录入学籍,导致其无法预约任何科目考试,已构成违约。该学车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全部学费的返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学车公司返还刘某学车费31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预付费收款后就不能退?申雨鑫说,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精准直击这一预付式消费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俗称的“七天无理由退款”。需注意的是,该权利的行使有一个前提:消费者尚未消费,也未从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

  现实中,不少商家对预付费口头或书面约定“概不退款““不退不换”,《解释》第九条明确,经营者提供类似格式条款,因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属无效。因此,商家不能以“霸王条款”来“卡住”消费者的合理退款申请。即便是七日以后,消费者仍可以自主选择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

  此外,若商家出现停业、倒闭、卷款失联等情况,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转店转包,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即构成单方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若已消费部分服务,可在抵扣已消费金额后,要求退回剩余款项。

标签: 预付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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